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娄底实验室通风系统工程的技术标准及要求
一、技术标准
根据《供热通风设计手册》规范 GBJ19-87 和《DB42实验室通风系统设计与施工规范》的相关规定,确定通风柜、消化柜、原子吸收罩等通风设备、室内通风换气的通风量:
⑴ 设计中,按室内余热、余湿、保证室内卫生条件的zui小换气量进行计算。
一般性化学实验室的通风量:10-12 次/小时;
毒气室、有机合成、菌种培养的通风量:15-2 次/小时。
⑵ 通风柜(罩)排风工作面保持负压状态,通风柜面风速:
VAV状态 0.5 m/s ± 0.1 m/s或根据用户要求设定其它值;
手动状态 0.3 m/s~1 m/s,视窗的高低不影响面所设定风速。
⑶ 通风系统使用终端噪音≤ 55dB,通风柜面换气次数:不小于15次。
⑷ 主风管设计风速小于 9-12 m/s,支风管设计风速小于 5-7 m/s。
⑸ 排风量:通风柜 1500 m3/h。
⑹ 快速执行器响应时间≤ 1s 。
二、通风系统要求
⑴ VAV变风量变频调节控制,保证系统多个通风柜(罩)同时运行时,各自独立调节,不相互干扰。
⑵ 实验室内气流组织良好,气流速度及紊流度均能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,以免室内气体的扰动引起排du柜内气体外溢。
⑶ 应有不同型号和规格的圆形或矩形单个变风量阀,满足不同风量要求并与设计图纸相符合。
⑷ 结合实验室排风控制系统,包括变风量阀、消音器等能提供实验室通风控制的完整解决方案。
⑸ 实验室风管在选择防腐蚀较好,硬度高的材质。本工程涉及到所有风管均可采用防腐蚀性能好的PVC/UPVC材质,风机全部为腐蚀性能好的玻璃钢风机。
⑹ 控制面板为汉字显示,可显示通风系统运行时的多项信息。自动与手动多种工作模式可兼容设定,控制插座电源及照明的开启,可调节风阀角度。
⑺ 实验室内气流组织良好,送回风气流速度及紊流度均能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,以免室内气体的扰动引起排du柜内气体外溢。